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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触及债款实在性的认定方法
张某与高某原系夫妻。张某爸爸妈妈经过银行转账给张某75万元用于其婚内购买房产,转账汇款单的附言注明“付出购房款”,该房产登记在张某、高某名下。后高某诉张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某供给其与爸爸妈妈签订的借单一份,以证明借款7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款。高某抗辩称借单形成于张某爸爸妈妈得知两边离婚诉讼后,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实在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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