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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以下债务原因而举债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重庆收账公司以下债务原因而举债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 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一方被诈骗而举债的情形相对罕见,怎么准确确定这一法律关系,是正确审判该案件的条件。 怎么确定夫妻一起债款,需掌握两个大条件,即“有无举债合意”和“是否共享利益”,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关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爱人,而所借金钱又未用于家庭一起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款人的爱人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款的存在几乎不可能。因而,在此类案件中,债款人的爱人只能想方设法证明债款人所借金钱没有用于其家庭一起生活,虽然相同困难,但毕竟仍然有其成功的可能性,比如本案中,妻子张某证明自身有独立经济实力,且能够证明资金往来发生在极短时间内,且流向第三人,很明显未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由此,妻子张某的抗辩理由天然被法院所采纳。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