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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找不到欠款人的债务怎么追讨?

重庆要债公司找不到欠款人的债务怎么追讨?

假如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应向法院供给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络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依据债权人所供给的信息联络债务人。假如债权人供给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定;假如债权债务关系不行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请求宣告失踪人的产业,指定暂时管理人或许采取诉讼保全办法,发出寻觅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依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现实是否得到承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定或许完结审理的裁决。假如判定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产业代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失踪人的产业代管人拒绝付出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产业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能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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