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债公司构成犯罪的催收不合法债款行为的类型和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则,构成犯罪的催收不合法债款行为有:
(一)使用暴力、胁迫办法的;
(二)约束别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别人住所的;
(三)恫吓、跟踪、打扰别人的。
上述三类行为有别于合法的催收行为,本身就归于法令禁止的行为,在行为动机、方法、结果方面均体现出不合法性的特点,通过不合法手段实现法令不保护的不合法债款利益,侵略别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并危害社会管理次序。只要以催收不合法债款为意图,实施上述三类行为并到达情节严重的规范即可构成催收不合法债款罪。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