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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款重组及重组担保的一般性组织重庆收账公司债款重组及重组担保的一般性组织 单户不良项目中债款性质及状况复杂多样,这一复杂多样性将对重组组织的安稳有用性形成较大影响,故在交易结构设计时应对重组债款及相关担保权力的安稳有用性和可履行性进行审慎证明,对各债款进行分类识别并依据不同债款状况对收买重组进行差异化的组织,尤其应关注诉讼中债款重组的特殊性。 (一)全体重组与别离重组 首要需求考量的是,对所拟收买的多笔债款是进行全体重组还是别离重组。在实际状况答应的状况下,考虑到担保处理的便利性及诉讼履行的便利性,以优先选择全体重组为宜。但全体重组要求的条件是悉数拟收买债款均已获得且拟收买债款适合同时重组。 此类项目或许存在客观上仅可分步收买多笔债款的状况,也或许触及部分或悉数债款处于诉讼程序中的状况,如呈现部分拟收买债款尚未获得、仅部分债款进入诉讼程序(部分债款未进入诉讼程序)或诉讼程序中的债款散布在不同法院且无法和谐至同一法院管辖/履行等景象时,则将面临无法全体重组的问题。在无法全体重组的状况下,如实际状况答应,可考虑采《AMC危机企业救助项目法令实务研讨(上)》“债款的可收买性核查及不可收买债款组织”中相关主张,在AMC债款收买、债款重组系统外处理该部分债款。如实际状况无法完成,则在别离重组过程中需求特别留意重组担保权力的分配及担保挂号的问题,人保部分可由确保人一起对多笔重组债款同时进行确保,但物保部分如需对应多笔重组债款,则或许需求进行多顺位担保组织。 AMC需提早与挂号机关交流和谐多笔重组债款作为主合一起担保顺位挂号的可行性和可处理性(部分地区或许不答应进行顺位挂号,部分地区虽答应顺位挂号但将以担保物评价值为主债款总金额上限决定是否答应多顺位挂号),提早做好各笔重组债款的顺位组织及顺位挂号无法满足悉数债款时担保物在各笔债款之间的分配。 (二)重组担保 其次,需求关注重组担保,尤其是既有担保继承的问题。重组担保中或许触及既有担保的继承和新增担保两类。一般的新增担保仅需按照《担保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签署以重组合同为主合同的担保合同、获得有用担保抉择并处理担保挂号手续(如需)。但在既有担保的继承问题上,则相对复杂,对单笔债款要素改变后的新旧债性质认定尚存争议,而此类项目多触及多笔债款同时重组,重组后债款金额、性质等均或许发生较大改变,且既有担保的担保规模确认也将存在不确认性,存在悉数或部分脱保危险。为下降脱保危险,主张做如下组织: (1)若实际状况答应,主张尽量要求原担保人同时签署重组协议确认对重组债款的担保责任、签署担保协议并获得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有用抉择文件。 (2)如为物权担保、触及担保挂号的,主张提早与相关挂号机关做好交流和谐,了解详细挂号政策及操作实务,尽量进行改变挂号(包括担保权力人及主合同);若无法直接改变挂号,但能进行从头挂号的,主张考虑先以重组协议作为主合同处理二顺位担保挂号,再行解除原担保挂号,以防范衔接过程中的脱保危险。 (3)若无法处理担保的改变挂号且无法就重组担保进行从头挂号,则应留意物权担保的优先受偿规模或许被约束在担保挂号金额(或担保挂号对应的原主合同债款金额)规模内、而无法掩盖悉数重组债款金额,并应留意多笔债款同时重组后重组债款获部分清偿后担保规模不明而脱保的危险。基于此,主张应在担保人签署的重组协议中明确“如标的债款根底文件项下为多笔债款,债款人有权单独决定前述各笔债款的清偿顺序,即有权决定债款人所清偿金钱所对应的详细债款”。 (4)若无法获得原担保人对重组债款担保的任何书面确认文件,则原有担保悉数或部分脱保的危险较大,一方面应做好对原担保权力的时效维护工作,另一方面若原有担保为重要担保措施,主张一起证明别离重组的新增担保可掩盖性问题后考虑是否选用对该等债款进行别离重组以尽量下降重组债款变动较大而被认定为新债从而脱保的危险。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