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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账公司假贷两边没有约好借期内利息,但约好了逾期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按多少核算?佛山收账公司假贷两边没有约好借期内利息,但约好了逾期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按多少核算? 借单样式4:现张三(告贷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张三不能按时还款,自2015年1月1日初步,张三应付出利息。 借单样式:现张三(告贷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张三不能按时还款,自2015年1月1日初步,张三应按年利率24%付出利息。 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归还告贷。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告贷。那么李四能否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核算呢? 答:能够主张逾期利息。但要留意逾期利息约好是否明晰、是否合法。如借单样式4中,属于两边对逾期利息约好不明,此时应按年利率不逾越6%核算逾期利息。借单样式5中,两边约好逾期利率24%,不逾越法定的利率标准,合法、有用,故此时应按年利率24%核算逾期利息。即,借单样式4与借单样式5中的逾期利率是不同的。概括地说,就是: 1) 未约好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约好不明晰——>按年利率不逾越6%核算逾期利息; 2) 未约好借期内利息+约好逾期利率不逾越24%——>按约好逾期利率核算逾期利息; 故,借单样式4中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借单样式5中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24%(年利率)÷12×8(逾期期限)=16000元。 律师提示:借单中未约好借期内利息,两边可约好年利率不逾越24%的逾期利息。 本文由佛山收账公司整理 |